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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和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督办〔20201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学校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容

职业院校评估通过采集数据、调查问卷、撰写自评报告等方式围绕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展开,主要涉及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对外合作交流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督导室等有关部门。

二、实施步骤

120207279日,采集基础数据和问卷调查。督导室将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各项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能进行相应归口(详见附件1《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采集任务分解表》),各部门据实统计各项数据并填写《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附件2)后将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督导室。同时,督导室组织完成校长问卷、教师问卷和学生问卷等问卷调查。

22020710日至717日,汇总和填报基础数据。督导室汇总各部门上报数据,提交校务会审定,并进行网上填报。

32020718日至915日,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督导室根据学校各项基础数据撰写自评报告,重点围绕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就学校办学、专业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情况等开展自评,发掘典型案例,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发展方向,经校务会审定后提交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靠可信的上报。

2、各部门所上报基础数据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避免出现数据错误,造成重大事故。

3、各部门上报数据时请按照《高职院校数据采集项说明》(附件3)中要求规范上报。

四、其他事项

1、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采集的数据,各部门需做好沟通、协调,由第一归口部门统计上报,并在上报数据中描述准确。

2、问卷调查由于系统登录账号与密码无法修改,为防止他人盗用后篡改数据,督导室将单独告知相关人员。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彭湘华、段蓉蓉,电话:073182946286(全码)。

附件:

1、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

3、高职院校数据采集项说明

 

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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