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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分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分工会教职工小家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和《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工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开展分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及各分工会教职工需求,充分挖掘各分工会“教职工小家”的特色、亮点、优势,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把分工会建设成规范、和谐、温暖、平安、创新的教职工之家,扎实推动我校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侯新华

员:熊 力、周 文、廖佑莲、张宇驰、石家泉、段 可、李陟威、程

(二)“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职工小家”建设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教职工小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组长:熊力

成员:周文、张宇驰、廖佑莲、李陟威、段可、程涛、石家泉

工作组成员在涉及本分工会评估工作时遵循回避原则。

三、基本要求

(一)健全分工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建设“规范之家”

分工会委员会及工会小组等分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民主程序选举分工会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分工会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会员评家、干部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分工会有固定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设备齐全;分工会工作、工会活动、工会福利等台账资料齐全;分工会有宣传园地,积极开展分工会宣传工作。

(二)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设“和谐之家”

建立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对教学、科研、分配、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各分工会组织本分工会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提案,充分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建立健全院(部)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立事务公开栏、意见箱,落实教职工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三)做好教职工帮扶和维权工作,建设“温暖之家”

建立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协助解决教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建立完善各分工会困难教职工档案,积极开展困难帮扶和送温暖工作,在各分工会会员生日、生病住院、结婚生育、退休离岗、丧葬时开展慰问活动,及时把党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传递到教职工的心坎上;通过定期开办健康讲座、交流会、心理健康咨询等形式,加大对教师的身心健康、工作和生活关心力度,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四)落实安全教育和工作责任,建设“平安之家”

组织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及时发现和预防教职工中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落实学校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稳定发展。

(五)创新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和品牌建设,建设“创新之家”

各分工会要结合分工会自身特点和教职工实际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开展富有分工会特色的文体活动;结合党建工作创新组织开展春秋游、观影等活动,营造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楚怡精神,围绕学校内涵式发展要求,积极组织教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在认真做好劳动技能竞赛、名匠(师)工作室建设、教师志愿服务、芙蓉标兵岗等传统品牌基础上,积极创新思路,努力打造具有本分工会特色的建功立业新品牌,不断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分工会要积极创建具有分工会特色、亮点的教职工活动室。

四、申报条件

1.学校各工会均可进行教职工小家立项建设申报。

2.各分工会可申报建设A类教职工小家或B类教职工小家。同一教职工小家在“十四五”期间只支持建设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3.教职工小家应具备专门活动场所,独立空间不少于20m²,如与党员活动室共用,空间不少于30m²,不能与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共建。

五、经费来源及资助范围

1.建家经费采取校工会支持和各分工会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立项设置A类教职工小家资助项目1个,B类教职工小家资助项目2个。A类教职工小家资助30000元,B类教职工小家资助15000元。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教职工小家”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鼓励各分工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针对分工会“教职工小家”装修装饰,购买家具、文体活动器材、电器、图书等,不可用于开展活动,其中用于购买设备并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经费总额的70%。

六、工作安排

1.立项申报阶段(2023年9月-10月)

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建设实施方案,于2023年10月12日17:00前将申请书和建设实施方案递交至行政楼505室。电子版发送至519866262@qq.com。联系人:廖妍,联系电话:0731-82946126。10月中下旬校工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立项成功的项目。

2.项目建设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项目立项成功后须按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实施方案并形成效果图。立项成功的分工会请于10月31日前将立项申请书、建设实施方案及效果图等立项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校工会。建设期间应按照立项申请书、建设实施方案、效果图进行建设,不可随意修改,如有大幅改动,需重新提交申请书、建设实施方案和效果图等立项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建设。教职工小家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实现教职工学习、交流、健身、娱乐、便民等服务职能。“教职工小家”在建设期间如需购置文体活动设备等固定资产,需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建设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3.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分工会提出“教职工小家”验收申请(附件3),经本单位党政同意后,校工会将成立考核验收小组依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附件2)对本次申建的“教职工小家”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4.项目督查管理阶段

校工会对“教职工小家”定期进行复查验收,对于复查评定为“不合格”的小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对于复查评定为“优秀”的小家,将授予“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模范教职工小家”奖牌并给予一定建家经费支持。对获得校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小家,将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模范职工小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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