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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7-11-16 17:10:23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基本建设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财务、招投标、监察审计及建设项目使用部门的主管或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党政办、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后勤处。

二、项目立项管理

1、立项的编制:遵循《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总体规划》、依据学院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由使用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后勤处编制初步建设方案报学校党委会审查批准。

2、后勤处根据项目总投资情况确定立项审批方式:

①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编制立项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省教育厅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财务处报湖南省财政厅核批项目资金来源意见,再由后勤处报请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②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处按学校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财务处上报到湖南省财政厅,核批项目资金来源意见,再由后勤处报请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取得立项批文后,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后勤处报省住建厅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并将项目概算报省发改委办理项目概算批准文件。

3、后勤处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的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

三、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1、学校基建工程必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对于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和大型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由使用部门按照使用功能提出设计要求,并会同后勤处一起拟定项目设计方案。

2、项目设计方案须按程序报批:一般项目由分管领导和联系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重大项目,需在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审核后报校务会或党委会审定。

3、设计中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在满足规划和使用单位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超前。

四、项目招标管理

1、资产处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2、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质的采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招标并签订经济合同。

3、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装饰、装修、绿化等单项施工工程)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上(1)至(4)项以外的同类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也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4、达不到以上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5、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6、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7、施工单位招标:

(1)设计完成后,由后勤处负责从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内选取预算编制单位,并根据评审中心提供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签定合同进行项目工程量的清单预算编制。

(2)招标文件由资产处负责召集相关领导、财务处、后勤处以及监审处等相关处室进行会审。

(3)后勤处负责按上级文件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资料,监审处负责报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招标上限值)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

8、如与国家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冲突的,以国家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为准。

五、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1、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做到程序合法,每一个项目开工前,图纸、资料和相关手续应齐全。

3、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并将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金额之内。

4、施工单位接到开工令后,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工;如不能按时组织实施的,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后勤处说明理由。后勤处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组织施工,对施工单位不能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务的,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

5、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工作组要严格实施项目现场管理,大型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6、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重要材料和设备的抽样检测和采购考察。没有按规定进行实验、检验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现场跟踪评审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文件要求实施。

六、项目竣工验收及资料存档管理

1、对于已经报建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向学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后勤处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工程中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署竣工验收单。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后勤处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后勤处及时收集、整理基建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档案室移交基建工程项目档案。

七、项目结算管理

1、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应当做到资料齐全,并附上工程量计算方式。工程结算书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后勤处,后勤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进行资料完整性检查,资料合格后移交监审处。

2、后勤处负责按上级文件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资料,监审处负责报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处严格按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文件要求办理。

4、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八、基本建设廉政管理

严格按照校纪委要求签署的《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廉洁承诺书》的规定实行。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1、本办法由学院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校内文件与此文件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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