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赃款真的可以“洗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除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违纪所得。这便是腐败分子“反误了卿卿性命”的最终结局,连同失去自由的“后半生”,还有他们认为已“洗白”的非法所得,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详细]
贪腐资金无论如何“闪转腾挪”,到头来也只是“南柯一梦”
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启动“猎狐行动”海外追逃追赃以来,截至2016年9月共追赃79.94亿元。海外追逃追赃硕果累累、成绩喜人的背后,是党中央打“虎”拍“蝇”的坚定立场、坚强决心,也一次次地向世人宣示:人逃到哪,党纪国法就追到哪;钱怎么“洗”,都“洗”不掉违纪违法“本色”。[详细]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对于违纪违法所得,既要保持追的态度,也要有防的举措,从源头防止“洗白”不义之财。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信息,并建立完善动态登记制度,实时监督党员干部的财产变更情况;另一方面,要给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充分运用大数据,对党员干部的财产信息进行不定期核查,从中找出“蛛丝马迹”,从而揭开违纪违法所得的“真面目”。[详细]
经济处罚远重于其他犯罪 追缴不设时限
今年4月,两高发布贪腐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远重于其他犯罪的罚金刑判罚标准,并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