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廉政公署是由廉政专员独立领导并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负责的反贪腐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因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首长汇报工作,所以其可以独立并主动的对贪污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大大提高了其廉政工作的效率和力度。追溯到古代中国,明朝的锦衣卫制度也与廉政公署有类似的制度架构,其也是直接向皇帝汇报,并对各部门进行监察、肃反肃贪。但廉政公署的职能并没有当年锦衣卫的职能范围多,明朝的锦衣卫还拥有现在国家安全局、调查局等的职能权力。
香港廉政公署现有雇员约1200多人,为确保其独立性,这些职员几乎都是以合约形式受聘,均非公务员,可不受公务员制度所牵制。那这个拥有1000多名员工的庞大机构是如何分工运作的呢?下面我们来说说廉政公署的架构。
廉政公署自成立起坚持以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方式打击贪腐。在此政策下,香港社会的反贪倡廉观念才得以深入人心,社会的廉洁程度才得以不断提升。因此,廉政公署的架构也是根据执法、预防及教育三方面而制定的。
执法——执行处
廉政公署内部设置了直接隶属于廉政专员的“执行处”以接受市民举报贪污和案件调查,该处下设分别负责调查公营及私营机构贪污及相关罪行的两个执行处,而两个处又都设置一个调查科,一个支援科,以调查与支援相结合的模式对贪污及相关罪行作出调查执行。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执行处的主要职责有:1、接受及审阅贪污指控;2、调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触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3、调查任何订明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而犯的勒索罪;4、调查任何与贪污有关连联会助长贪污的订明人员行为,并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由此可见,执行处是廉政公署内部最大且最为核心的部门,负责执行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具备较强履行职能的权力。也由于此部门的特殊性,其对于贪污案件的执法力度甚至超越警队的执法力度,其所涉猎监督之范围大至公权力机关,小至私人事务。所以说《防止贿赂条例》规范的不仅是公权力机关内部成员、公务员,甚至连普通百姓生活中只要有贿赂行为也会被监管。
预防——防止贪污处
如果说执法是在案件发生后而采取的弥补措施,那预防就是防范于未然。预防对于防止犯罪的滋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何让人们认识并避免违法,预防的提前介入就变得异常重要。廉政公署建立之初,意识到预防重要性的他们便设立了防止贪污处(即“防贪处”)以落实预防工作。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贪污处的法定职责是:1、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建议修订容易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2、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担当他们的顾问。简而言之,防贪处的主要工作就是为政府、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提供反贪咨询建议,对工作常规、程序进行反贪制度、政策的研究。
相对于执行处,防贪处的架构相对简单,其下设两个审查科,两个科根据业务领域不同来划分职责。该处的主要任务是为各公私营机构提供咨询、研究反贪可行性等,这就要求防贪处需要拥有一支多元化、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的团队来执行任务,其团队人员涵盖了会计、核数及财务分析、工程、法律、测量等多专业多领域。防贪处虽然在防贪方面的活动拥有充分地独立自主权,但也还是要定期向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汇报工作。
教育——社区关系处
惩治和预防贪污犯罪固然重要,但杜绝贪污腐败根源,把肃贪倡廉意识根植于民心就更加迫切了。这要求廉政公署不仅要向公私营机构提供服务,还要向社区、社会各界宣传、教育肃贪倡廉意识。这便有了社区关系处(“社关处”)。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社区关系处的法定职责为:1、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2、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该处也是下辖两个社区关系科,一个科室主要负责统筹策划制定教育方案和商业道德推广策略、通过传媒宣扬肃贪倡廉信息,而另一个科室则主要负责走进社区、各社会群体落实推广肃贪倡廉教育。
社关处在教育工作上采用“全民诚信”策略,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定及提供适当的倡廉教育以贴合不同社群需要。社关处还善用伙伴关系,与相关合作者筹划、推行和评估各项倡廉活动,并通过增加媒体宣传,使更多受众能接触到倡廉教育。有了社关处的工作,肃贪倡廉意识才得以广泛传播、植根人心,为执行反贪案件、预防贪污犯罪提供坚强后盾,更使其他部门的工作得以更顺利开展。
在“三管齐下”方针指导下,执行处、防贪处、社关处的工作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因为有三部门的共同合作、互相促进,香港的廉政工作才获得市民的高度认可。2016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香港市民对于廉政公署的支持度高达96.2%。
(作者为香港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