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科研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器材的借用制度

发布日期:2004-09-30   来源:机械工程学院   点击量:

为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器材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验器材是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资,原则上不外借。

二、院内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所辖系同意,然后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任何人所借的仪器、设备,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三、院内其他人员借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所辖系同意,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四、院外人员借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院长同意,并向财务处交纳租金,在所辖系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其租金标准为:

1、工具、量具(电器工具)1.00元/天*件

2、仪器、设备(500元以下)2.00元/小时*台

3、仪器、设备(500~1000元)5.00元/小时*台(按仪器价值计)

4、仪器、设备(1000元以上)10.00元/小时*台(按仪器价值计)

上述几项,超过借期后的时间加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