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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机械工程学院   点击量:

各院(系):

根据我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学生参加技能考证、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可酌情奖励公共选修学分。为做好奖励学分工作,请各院(系)对学生奖励学分进行统计。奖励学分项目及学分如下:

1、学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奖励2学分;

2、学生获得计算机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奖励2学分;

3、学生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者,分别奖励1学分、2学分和3学分;

4、学生获得技术革新成果者,酌情奖励2~3学分;

5、学生获得国家专利者,奖励4学分;

6、学生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奖励2学分;

7、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其它竞赛活动或其它项目取得优异成绩或有重大影响者,酌情奖励1~3学分。

以上7个方面的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每个方面的奖励学分只能计算1次,同一项目中有多项符合奖励条件者,取该项奖励学分的最高值。

各院(系)统计时请将各学生奖励学分项目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并收取复印件存档。所有奖励学分信息汇总后填入登记表于2013年5月24日前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教务处

2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