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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学期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彭湘华     来源:     点击:
为保证学分制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我院2015年下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课程补考的范围
根据《课程重修及考试暂行办法》(湖南工院字[2013]46号文件),凡我院学生所学的课程出现以下情况者,均属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及时参加课程重修:
1、经考试和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2、考试不交卷和无故缺考者;
3、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
二、本次课程重修的学生名单和重修科目的确定
1、由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年级各班级需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名单和重修科目;
2、如果对课程重修的学生名单和重修科目存在疑议,可由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进行查实。
三、课程重修申请报名办法
课程重修申请采取以班级为单位,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中的《书生高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班级应报名重修的学生名单和重修科目。
2、由班级学习委员通知本班级应报名重修的学生到课程所在部门核定重修科目;
3、由班级学习委员或应报名重修的学生到课程所在部门交纳课程重修考试费。课程所在部门根据教务处网站提供的重修名单和收费标准收取重修考试费,并为学生开据收款收据;
4、每名学生每个学期最多可申报重修6门课程。
四、重修报名的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21日~9月30日,学生所在系(院)的辅导员通知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务处网站查询本班级需重修的学生名单和重修科目,通知应报名重修的学生办理重修手续;
2、2015年10月10日前,课程所在部门向考试中心上报本学期课程重修报名汇总表,由考试中心统计重修学生人数并存档;
五、学生重修考试交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3]92号)和《课程重修及考试暂行办法》(湖南工院字[2013]46号),我院学生重修考试费为20元/门。
六、申报重修课程的时限与教学管理
1、申报重修课程和办理有关重修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课程所在系(院、部、中心)提出重修申请,课程所在部门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课程重修。
3、学生完成课程重修后,应按时参加课程所在部门组织的重修课程考试。
七、考核与成绩
1、课程重修主要采取以学生自主到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和自修的形式完成;
2、课程所在部门应在12月13日前组织对学生的重修课程进行考核,并于12月18日前完成成绩上报工作;
3、重修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补考,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两次重修;
4、学生参加课程重修,经考试(考查)合格后,成绩一律按实际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计算。
 
教务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