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制度文件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   时间:2013-10-31 15:41:12  浏览:

营销师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摘自《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

CopyRight 2014,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Inc.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 电话:0731-8294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