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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按时完成教育部高校科研信息采集部门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以及科研奖励等相关工作,科技处已启动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5-2024年119

、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

、采集要求

请科研人员提交以下成果上传佐证材料。为避免重复,所有成果均由主持人上传如主持人为校外人员,我校老师为参与人员,也需上传科研系统。

1、学术论文:传至“科研成果”-“成果登记”-“学术论文”版块

①论文全文(PDF)

②知网、万方检索截图

期刊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

④高水平论文附检索证明

2、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著)传至知识产权版块

①证书正反面

②知网检索截图

3、专著规划教材含优秀教材、优质教材、精品教材):传至“科研成果”-“成果登记”-“学术著作/教材”版块

①新闻出版总署官网截图并附官网链接

②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封底图片

③规划教材需附官网截图、书目及链接

4、科研奖项(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各类奖项):传至“科研成果”-“成果获奖”版块

①成果立项文件截图

②证书扫描件

5、论文获奖:传至“科研成果”-“成果获奖”版块

①论文全文(PDF)

获奖文件或证明

6、决策咨询成果:传至“科研成果”-“成果登记”-“咨询报告”版块

①成果原件

②相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

7、部门、学院开展的科技交流和举办的学术会议:由各部门、学院科研秘书上传,传至“学术活动”-“会议登记”版块

相关通知或新闻(含照片)

签到表

四、注意事项

1、请研人员登录学校科研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科技处已对2023年1-10月上传至科研系统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中存在问题的已进行反馈,尽快完善材料,修改上传2023年获得科研成果但未上传至科研系统的老师请按采集要求及时提交至科研系统

3、科研系统中采集的成果将作为学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本次未采集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科研人员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科研成果采集


                                                          科技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