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新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组织部上次党费一次。支部学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