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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停课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   点击量: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或代课,必须事先填写调、停课单,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后,报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课、停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停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因故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在一周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体育部教学秘书处备案。
3、教师如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停课或调课,任课老师必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体育部主任及教学秘书,并由体育部及时通知班级,事后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停课或调课手续。
4、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天以上的,体育部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按原课表执行。
5、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坚持上课的,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后,由体育部提前安排好代课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学院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停课时,必须由体育部统一上交分管教学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在其他时间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