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生工作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工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日期: 2009-03-14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和交际的重要场所,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良好的宿舍文化,给学生创造一个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寓管理

第一条  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公寓办公室的管理,必须按学院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搬迁和调换。

第二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三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自搭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不经他人同意动用他人钱物,否则以偷盗论处。

第五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起哄、吸烟、喝酒。

第六条  学生一律凭胸卡进入公寓,不准进入异性公寓区。严禁翻越宿舍围墙、铁门、阳台;严禁坐在阳台、走廊围栏上。

第七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手续。

第八条  学生公寓一般不准带饭进入公寓(病号凭证明除外);严禁带酒进入公寓。

第九条  公寓内不准向外乱倒垃圾或往窗外、走道倒水,不准在公寓内踢球、打球、拍球;不准在墙面、门窗上乱踩乱画。

第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不按时回公寓就寝或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任何的买卖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往楼下乱扔物品。

二、公寓作息

第一条  公寓内学生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起床、早操、上课、自习、就寝。

第二条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以院办公布的作息时间为准。

第三条  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不准讲话、吵闹,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第四条  公寓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晚归、不归检查登记,并定时反馈学生处,

、公寓卫生

第一条  学生公寓内卫生按照公寓管理员主外、学生主内的原则。

第二条  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值日,每天务必于上午800和下午230前各打扫一次。

第三条  公寓内长期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每学期按月分四个初评阶段,期末总评。评比等次有一等(文明示范寝室)、二等(文明寝室)、三等奖(文明创建寝室),奖励面约为15%,获奖寝室除授予流动红旗外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另按规定给予班级和寝室或个人加分。

第四条  凡不搞卫生,不整理内务,评为最差寝室的,寝室成员给予个人扣分,评最差寝室累计超过四次,取消所在班级评优的资格,该寝室给予通报批评。

四、公寓财产管理

第一条  学生必须爱护公寓财产,维护好公寓内201校园电话、网络宽带线路、直饮水设施,恶意损坏公寓财产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公寓物品拿出公寓,必须经传达室检查登记。

五、公寓治安

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每天安排人员在公寓值班、巡逻。学院保卫处统筹督促宿舍安全管理和较大型事件处理处置等。

第二条  公寓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对可疑人员要查询、劝离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第三条  全体学生应积极协助公寓管理人员搞好公寓的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学院给予奖励。

六、公寓组织及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与后勤处共同负责管理。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公寓的常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在宿舍应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落实检查措施,定期按时下公寓检查,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和要求,共同搞好公寓管理。

第三条  每寝室推选寝室长一人,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寝室长列入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四条     全体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严禁辱骂殴打或不尊重公寓管理人员。

 

版权所有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湘教QS3-200505-000638 湘ICP备05006001号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 邮编:410208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