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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50条

发布日期: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资格条件设置

序号

禁止内容

法律、法规

1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

2

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

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

4

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

5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

6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7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

8

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

二、采购需求(商务、技术)设置

9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47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湘财购【2016】1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

10

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1

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湘财资〔2015〕1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1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

13

设定最低限价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05页

14

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15

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

16

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7

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

18

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43页

19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或计分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

20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21

采购人未根据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22

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48页

23

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号等醒目方式标明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60页

24

未明确验收标准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25

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或超出规定比例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四十八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26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

27

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

28

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

29

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

30

未明确信用记录使用要求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1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

32

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

三、评分要素设置

33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0页

34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35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基准价不采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

36

价格分计算方式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标过程中,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37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38

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39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

40

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

41

以“知名”、“一线”、“同档次”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2页

42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43

要求提供样品的,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44

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2页

45

评分汇总时未保留所有评委得分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46

不得设置与本项目无关的评审要素和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47

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48

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49

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

50

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