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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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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部基本任务
日期: 01/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培养、推荐他们中间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中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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