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班子建设,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党委、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委、党总支部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理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2)加强斑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委和党总支两级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在翌年1月底以前完成。
5、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须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作好准备,并在会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2)根据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3)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交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由纪委、组织部(总支由纪检、组织委员)征求党内群众意见和建议整理后于会前交班子成员传阅。
6.其它几条规定
(1)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缺席者,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违法的,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3)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追究主持人的责任。
(4)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上级纪委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适宜向下级党组织通报的应予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采用适
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5)为保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民主生活会情况纳入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