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组织人事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日期: 01/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坚持每月一次支部大会,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和每季度一次党课制度,并视情况作适当增减调剂。 二、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由支委主持),党小组会党小组长主持。


   三、支部大会召开前由支部书记向支部委员通报会议内容,党小组会的内容由支部书记通知党小组长。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留有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要向支部书记汇报小组会情况。


   五、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分别在各党小组参加小组会。 六、全体党员都不得无故缺席“三会一课”,因故不能到会,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


   七、党员在开会听党课时,不得做与会议和党课相悖的任何其他事情。


   八、党员在学习讨论时,应踊跃发言,不得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九、党员应保守“三会一课”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信息中心制作发布   湘ICP备05006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