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字[2009]64号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与规定,结合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我院高级专家延聘管理办法。
一、高级专家的延聘对象
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高级专家,一般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教学科研一线正高级专家,因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部门岗位数许可,且符合以下延聘基本条件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二、高级专家延聘基本条件
1、申请延聘的高级专家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正高级专家申请延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特殊专业、新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急需的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
(2)学院工作特殊需要的,在业务上或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科研项目,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尚未完成的;
(4)“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专家。
三、高级专家延聘的年龄
1、每次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时间一般为1年,因工作需要可再次申请延长。经批准延聘的正高级专家,延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科研项目的正高级专家,延聘至其主持课题结题(课题需按照开题报告设计进度正常结题)。
3、对个别业绩卓著,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离岗后将对专业建设带来较大影响者,经院务会审定,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其他符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的高级专家,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延聘审批程序
1、凡需延聘的高级专家,由本人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对照延聘条件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符合延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用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延聘高级专家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部门岗位情况,提出延聘意见,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
4、院务会批准。
五、延聘高级专家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事项
1、对延聘的高级专家,延聘期满后不再继续延聘的高级专家,须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延聘的高级专家一学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提前结束延聘期,办理退休手续;
3、延聘的高级专家未能按期完成岗位聘任目标和任务的,须提前结束延聘期,办理退休手续;
4、经部门同意,人事处审批,延聘的高级专家在延聘期间可以随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经批准延聘的高级专家,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和管理职务,只担负教学及科研工作。
2、延聘的高级专家享受学院同类在职人员的同级待遇。
3、延聘的高级专家的管理参照学院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4、特殊情况由院务会决定。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