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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01/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湖南工院字[2009]68号

各系、处、部门:

    现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保证我院教师、行政管理、教辅队伍建设的质量,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院行政后勤、教学、学生管理三条支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实施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

   二、基本条件

    学院聘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体条件如下:

    (一)教师

    1、专职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2、实训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省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励的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但要求在五年之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兼职教师,在生产、物流、经营、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能工巧匠;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能胜任相应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行政管理、辅导员、教辅人员

    1、一般情况下,学院不直接引进行政管理人员,因特殊需要引进的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需具备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2、辅导员、教辅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满足学院需要。

    (三)年龄要求

    1、正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岁,副高职称(博士)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岁;

    2、兼职教师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不限年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计划

    各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进人计划,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进人计划在12月31日前拟定下一年学院年度进人计划,并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计划应在学院规定的岗位控制数内,根据实际需要制订。

    进人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经学院批准的部门发展规划中列明的人员结构和岗位配备依据;

    2、《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依据;

    3、拟招聘人员的数量、性别、职务职称、年龄、学历要求及来源(部门推荐或公开招聘)。

    在进人计划执行过程中,凡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的,须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党委会议批准。

   (二)  发布信息

    由组织人事处通过网络、人才招聘会、媒体广告或其他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统一发布学院招聘信息。

   (三)考核

    1、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学院年度进人计划的要求;

    (2)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规定的聘用基本条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人事处将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程序组织考核。

    2、综合考核

    (1)教师

    ① 试讲。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试讲考察工作,原则上都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试讲结束后,填写《拟聘用教师试讲情况考核表》。

    ② 面试。组织人事处根据试讲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面试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得少于5人。

    ③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试讲、面试和其他考察工作。

    ④ 面试合格人员名单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党委会或院务会通过,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2)行政管理、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① 专业能力考核: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应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

    ② 面试:组织人事处根据专业能力考核结果确定面试名单,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面试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得少于5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

    ③ 面试合格人员名单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党委会或院务会通过,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合同聘用

    组织人事处根据党委会或院务会通过的聘用名单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1、副高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下学历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试用(实习)期

    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岗前培训,使聘用人员了解学院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策,熟悉学院关于行政、教学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试用(实习)期原则上为一年,试用(实习)人员在试用(实习)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各用人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并写出评鉴意见送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合同,对于续聘合同的应届毕业生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六、管理与考核

    聘用人员按学院相关教职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及确定续聘后待遇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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