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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01/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湖南工院字[2009]78号

各系、处、部门:

    现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一)教职工进修学习的内容应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学院现有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二)教职工进修培训,以在职业余进修为主,应遵循个人发展与学院建设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妥善处理个人进修与学院工作的关系。

   (三)各部门要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四)选派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一)学位进修: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

    学院不支持教职工脱产攻读硕、博学位,凡在学院工作的本科生(硕士生)在学院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进行学位进修。在教学、科研、辅导员工作岗位上,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要求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5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学院其他岗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若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须达到此项要求。

    (二)国内、省内访问学者

    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三年,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骨干教师,根据需要,可选派参加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

    各系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任务,进行进修培训。

    (四)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五)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人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新教师还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学院对新教师实行导师制。由所在系部组织每一位新教师制定见习期培养计划和三年培养规划,落实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导师。明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该计划报教务处备案,由教研室和导师督促执行;系部定期检查与考核。

    新教师在提高业务的同时,应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新教师在见习期内实行坐班制,完成系部分配的各项工作,由系部负责考勤。

    新教师见习期满,本人应进行全面的自我小结,教研室和系部对其业务、思想品德等进行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非教师岗位转教师岗位的,除须符合教师条件外,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各类短期培训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专题研讨等短期培训均根据学院需要,按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选派有关人员参加。

    工人技术等级、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均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申请进修培训人员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提出个人申请。

    (二)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培养计划择优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查。因公出国留学进修审批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手续:通过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办理进修培训报名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备案登记。参加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四)国内外、省内访问学者,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离院前必须将离院日期告知组织人事处,以便组织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组织人事处报到。

    (五)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院交验进修成绩、学位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经验证后,进行材料归档工作后,作为今后聘任、考核、奖惩和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行两级负责制。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导向,合理地安排教职工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实施宏观控制,并创造条件加强师资院内培训,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制度。各部门是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是教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要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职工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

    (三)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服务协议。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的教师须签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读研、进修、培训协议书》;访问学者须签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协议书》;下企业挂职锻炼须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表》;出国进修须签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协议书》;

    (四)任何参加进修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学院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部门进行考核。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系部和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有关培训费用。

    3、参加学位进修的教职工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学科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进修培训的费用报销问题

    (一)为了督促教职工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均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和学历(位)证书或毕、结业证书原件等,到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由学院领导签署报销意见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报销标准

    1、由学院派送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人员,报销全部培训学费,差旅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在2008年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大会(2008年9月6日)之前被录取攻读硕士学位,同时已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的人员,相关费用按学院原有政策报销,之后录取就读者,不再报销任何费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所读专业必须符合学院现有专业或新专业建设需要,报考前本人需向所在系部申请,报组织人事处审批,经院务会批准,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可报销全部学费。

    3.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出国进修、下企业挂职锻炼培训的费用根据与学院所签协议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三)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院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各种短期培训未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的。

    3、学位进修未能取得学位证的。

    4、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进修培训期间有关待遇

    (一)在职不脱产进修攻读硕、博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原则上就近选择省内高校就读。

    (二)在国家和湖南省计划内派遣的访问学者,原则上选派就近在长沙市的高校访学,访学期间,可减免教学工作量50%,但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下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业教师,需所在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在本学期安排下学期的进修任务,不得临时安排。下企业挂职锻炼原则上就近在长沙市安排,时间以一个学期为限,同一人安排再次赴企业进修的时间间隔为五年。经批准下企业挂职锻炼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

    (四)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七、附则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doc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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