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字[2014]17号
各系(院)、部门:
现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界定及组建目的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名字或其主攻专业方向命名的、吸引不同领域教师或企业专家加入而组成的协同创新工作基地,是教师培训部门与产、教、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组建名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起全院优秀教师及企业专家间合作互动、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发挥院企专家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院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专业建设的示范地和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的孵化地,促进全院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条 制订本试行办法的目的
制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加速推动我院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加强对我院名师工作室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支持,促使名师工作室高效运作、健康发展,加快我院优秀教师的培养,加速研发和推广名师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更好地推进我院教育教学创新及产教研结合进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我院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院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发我院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质资源,促进产教结合和成果转化。具体任务形式如下:
(一)导师培养制: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的首席导师,领衔人也可聘请工作室中符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共同培养工作室其他成员,承担导师职责,制订培养方案,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成长为相关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能手”。
(二)专题引领制:工作室以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对我院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如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课程内容开发及资源建设等,工作周期内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显现。
(三)成果辐射制: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发明、专利、产品、工程项目等为载体,以研讨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观摩考察、成果报告会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工作室运行期间,需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完成创收不少于10万以上工程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每年不少于3篇;艺术类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每年不少于3项;出版专著一部以上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2部以上或注册专利一项以上;每学期工作室领衔人开一次院级以上公开课、作院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院级以上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一次。
(四)资源生成制:工作室建立特色网站,开设网络教学课程。网站应成为名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名师网络教学课程应作为名师的显性成果文本之一。
第三章 产生运行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领衔人的条件(符合第1点且符合第2点或第3点)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院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学院在职在编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
3、学院在产学研某一领域具有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称号、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教师。
(二)成员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教师或者是符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
2、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同意接受的。
(三)领衔人的产生程序
学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领衔人的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四)成员的产生程序
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产生:一是在工作室成立之时招聘产生;二是淘汰性补充,即在工作室运行过程中,因部分成员未通过过程性考核导致该名师工作室成员缺额而补充进入。成员的产生程序为:个人报名——招聘考核——学校审核——签订协议。
第六条 名教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依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学院人事处三方签订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教师协议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学校可为领衔人单独设立办公室,配置电脑等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用具;学院现有相关的实训场地、设备及图书资源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可无偿使用,确保工作室正常开展运行,名师工作室牌子及工作方案、组成人员建室后上墙明示。
(三)《名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手册》的运用
各名师工作室建立“工作质量管理个人手册”,手册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教师协议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手册,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经费总额:由学院人事处负责核拨名师工作室经费。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领衔人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业务活动经费每年贰万元,奖励经费视项目价值(产生的效果影响等情况)决定,领衔人工作补贴经费每年壹万元。
第八条经费用途: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参考资料、办公用品等;研究性材料经费;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九条经费管理:工作室所有经费专款专用,立项申请的上级课题研究经费亦不冲抵工作室经费。学校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创收经费按《教学成本分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名师工作室由人事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评估、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协管名师工作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所在的部门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协管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特别是领衔人所在的部门要经常了解领衔人的工作情况,督促领衔人保持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依据: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教师协议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三条 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
(二)周期性评估: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
第十四条 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
第十五条 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中,学院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极其领衔人给予奖励,受到奖励的工作室领衔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在工作室运行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作室领衔人,其过程性考核合格的,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不再参加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对工作室运行不力、成果不显著的工作室及其领衔人,酌情给与诫勉谈话、书面警告直至取消称号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