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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01/03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

湖南工院字[2014]16号

各系(院)、部门:

    现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构建一支在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研究与指导、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数量相对稳定、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工作高效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带动学院的整体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院专业内涵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带头人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队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熟练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具备双师素质。

    3.身心健康,年龄男性不超过57周岁(195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2周岁(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综合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综合条件:

    1.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主持完成过产学研项目,形成比较明确的技术方向,在学院得到同行认可,具有公认的专业技术地位。

    2.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准确把握专业建设方向,对人才培养规格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和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企业兼职教师符合1-5项中的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艺术类作品,要求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艺术类作品5次及以上,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

    (3)主编一本本专业教材且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已结题);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成果奖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能力,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优秀及以上奖,省级竞赛二等及以上奖;

    (2)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类竞赛,获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3)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4)主持过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

    (5)主持过院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

    四、岗位职责

    (一)主持专业建设,负责专业论证、拟定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主持本专业建设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带领团队组织省级重点项目的申报等。

    (二)主持课程建设,负责审核课程标准修订意见,组织编写和审核选用教材等。

    (三)配合系部完成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及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四)引领团队建设。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做好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配合系部做好本专业师资培养和引进计划。

    (五)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主动承接企业横向课题项目,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术会议,了解并向师生介绍专业的发展及最新成果,开设技术讲座、举办示范课或公开课。

    (六)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技能抽测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五、遴选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范围:学院在职专任教师、企业兼职教师

    (二)专业带头人每三年遴选一次,实行任期制,期满考核合格可重新参加遴选。

    (三)专业带头人以学院开设的专业为单位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专业评选限额1人。

    (四)遴选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系(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工业职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详细的专业建设方案,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反映申请人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2.各系(院)对申请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评议,民主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报院务会审批;

    4.院务会审批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下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六、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方式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结束后,专业带头人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由系(院)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聘期结束后,系(院)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作出系级考核结论,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学院考核意见,经院务会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指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20%)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3)职业道德好,学术作风正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4)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方面(50%)

    (1)主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开发1-2部工学结合教材;

    (2)指导与帮助1-2名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3)主持1-2届本专业新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4)主持1-2个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技能抽测的指导工作;

    (6)主持院级及以上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7)主持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8)组织本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3.教学与专业研究能力方面(30%)

    (1)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2)教学效果好,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良;

    (3)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或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项;

    (4)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出版专著或教材一部及以上;

    (5)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一项或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项目一项;

    (三)管理

    (一)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聘期满后按程序重新评选。

    (二)专业带头人从确认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专业带头人调离学院或者退休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三)专业带头人需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实施院、系二级管理体制。院、系分别建立专业带头人人事档案、业务档案。

    (四)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及相应待遇: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不良行为;

    4.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七、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对专业带头人的学历提升、学习进修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2.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享有10000元/人/年的专项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资料购买、企业顶岗实践等方面。专业带头人的专项经费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专业带头人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报销须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年度考核前可先报销年度专项经费的50%,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报销剩余50%的专项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报销年度剩余50%的专项经费。

    3.入选院级专业带头人作为向上一级推荐专业带头人的必备条件;若院级专业带头人被评为上一级专业带头人者,学院经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配套。

    八、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湖南工院字[2012]26号文件废止执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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