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院字〔2018〕138号
签发:向罗生
各部门、学院: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以及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学校决定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并制定了教师发展中心成立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31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成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以及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有关精神,学校决定成立教师发展中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深入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任务
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目标是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一)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职业发展服务,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二)统筹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师德素养、责任意识、职业能理解等。
(三)组织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激励和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四)组织开展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以及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三、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以组织人事处为依托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分别从教师的引进、培养、职称、考核四个方面成立四个领导小组,领导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罗生
常务副组长:陈 超
副 组 长:邓建国、董建国、张志勇、周梦顺、邱丽芳、
王 波
成 员: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保卫处、信息中心、纪检审计处、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的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1.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教师队伍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2.牵头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以及新进教师的入职手续办理等。
(二)素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罗生
常务副组长:陈 超
副 组 长:邓建国、董建国、邱丽芳
成 员: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的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1.负责教师入职、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促进教师成长;2.负责各类教师人才项目的遴选、推荐、考核、验收工作;3.负责教师的出国研修学习等工作。
(三)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罗生
顾 问:刘建湘
副组长:陈 超、邓建国、董建国、张志勇、周梦顺、
邱丽芳、王 波
成 员:肖望兵、侯新华、彭跃湘、周承华、杨文斌、
邱玮玲、李 强、何忆斌、李楷模、陈 敏、
李蜀湘、毛灿月
工作职责:1.负责学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4.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5.组织申报;6.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8.资格审查;9.教学测评;10.综合考评;11.确定委托关系;12.报送参评材料;13.组建评委库;14.组建评委会;15.组织评审实施;16.评审结果公示;17.受理临聘人员申报职称等。
(四)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罗生
常务副组长:陈 超
副 组 长:董建国、周梦顺、邱丽芳、王 波
成 员: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纪检审计处、督导室、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的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1.牵头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办法;2.与教务处、科技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一起协调、组织学校每年的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工作;3.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相应的促进教师队伍发展的改进方案与措施;4.按照《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湖南工院院字[2018]90号)执行结果运用。
在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分别设立师德师风、教学业务、科学业绩考核分中心。
(1)师德师风考核分中心
组 长:陈 超
副组长:肖望兵
成 员:组织人事处、督导室、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①做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有关师德师风考核的各项工作;②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经常性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教学业务考核分中心
组 长:邱丽芳
副组长:彭跃湘
成 员:教务处、督导室、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①做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有关教学业务考核的各项工作;②对教师教学业务情况进行经常性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科研业绩考核分中心
组 长:董建国
副组长:周承华
成 员:科技处、督导室、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①做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有关科研业绩考核的各项工作;②对学校的科研业绩情况进行经常性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校科研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学校制定出台了多项与教师培养、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教师队伍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保障,不断推动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教师发展中心为领导,各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协同开展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推动学校教师全面发展。
(三)经费保障
安排专项经费,为中心建设提供硬件支持以及相应的财政政策保障,保障中心工作的持续发展。不断规范教师培训发展的各类经费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率,为教师队伍发展提供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