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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个人、文明处(室)、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文明个人、文明处(室)、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院教职员工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鼓舞和激发全院教职工爱岗敬业、传承美德、昂扬向上的精神动力,经学校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个人、文明处(室)、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倡导教职工、各处(室)、家庭文明新风尚,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新型人际关系,进而推动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刘建湘

副组长:陈 超 张志勇

成 员:成 涛 廖佑莲 周 理 黄 敏 马跃龙 彭跃湘 周 文 苏茂芳 易 杰 颜浩龙 王 俊 李树德  郑志凌 杨学文 程细平 胡彦辉 周 猷 彭             波  龙 凌 梁 艳

下设文明个人、文明处(室)、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办公室(工会办公室508),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工会组织评选。

三、评选标准(见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一)文明个人的评选

文明个人的评选以工会牵头组织进行,其比例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3%,评选文明个人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分工会2019年于03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申报表(附件二)报学校工会办公室。由学校工会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评选。

(二)文明处(室)的评选

文明处(室)的评选由工会组织牵头进行,各分工会可以以院部为单位申报,也可以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非教学院以部门为单位申报。各处(室)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文明处(室)创建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附件三)要得出自评分,并形成书面报告。申报文明处(室)的单位要填写申报表(附件四)并附支撑材料。于2019年03月10日前报工会办公室,学校工会将组织评选出12个文明处(室)。

(三)文明家庭的评选

文明家庭的评选由工会牵头组织进行,以各分工会按照“文明家庭”评选标准进行推荐。被推荐者需填报申报审批表(附件五),于2019年03月10日前报工会办公室,学校工会将在组织评选出12个文明家庭。

学校党委在工会评选的基础上审核、决定,并对文明个人、文明处(室)和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评选文明个人、文明处(室)和文明家庭工作,是深化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分工会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契机,希望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

附件:

1、评选标准

2、文明个人申报表

3、文明处(室)评分细则

4、文明处(室)申报表

5、文明家庭申报表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宣传统战部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O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有利于传承弘扬优良家风,有利于引导广大家庭把爱家与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幸福的希望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筑牢思想道德根基。

第三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创建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第四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评选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城乡家庭。

第五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学校宣传统战部牵头,校工会配合评选表彰学校文明家庭、人、文明处(室),一同评选表彰。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六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讲文明、有礼貌、行为美。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 、传承孝道。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合一。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民主、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关爱、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注重亲情陪伴,家庭凝聚力强。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家长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思想、方法教育引导孩子。注重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阅读成为生活常态。

6.家风淳朴:传承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助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清正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家规,以好家规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写家史、续家谱、谈家教等各类家庭文化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成员卫生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强。家庭环境干净整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注重节约水、电、纸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坚持绿色出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真诚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积极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家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 具备申报资格的家庭可自愿向所在分工会申报,各分工会汇总后,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历届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五好文明家庭优先推荐。

第十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征求各分工会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布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对学校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向文明家庭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网站、公众号等传播媒体,要对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激发广大家庭提高道德意识,自觉增强践行能力。

第十三条 对生活困难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建立分级负责的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对创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各分工会负责。

第十五条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须经复查确认保留荣誉。

第十七条 对于出现一票否决等重大问题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由各分工会推荐核实,向学校工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工会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

被撤销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的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个人申报表

( 2019年度)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部门


政治面貌


职 务


职 称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书记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主要成绩介绍不得超过1500字。


附件3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处室评分细则

部门(单位): 总得分: 年 月 日

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组织

领导

建设

15分

1、处(室)领导分工明确,个人岗位职责清晰。

3分



2、处(室)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整体效能突出。

4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科学。

4分



4、注重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积极发挥科级干部的作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争先创优,队伍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4分



思想

建设

15分

1、重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健全,干部职工集体观念强,整体形象和口碑好。

3分



2、坚持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且个人有读书笔记。

3分



3、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理论教育,保证政治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完成党委每学期安排的政治学习任务。

3分



4、经常组织教职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分



5、每学期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1-2次专题教育活动,且有一定成效。

3分



廉政

建设

10分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分析研究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分



2、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分



3、认真实施本单位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

3分



综合

治理

10分

1、领导重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并签订有三级目标责任书

4分



2、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工作人员没有造成安全事故和治安责任事故

3分



3、文件资料管理规范、有效利用,文件资料建档、归档好,无丢失文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3分



环境卫生及计划生育

10分

1、处(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四净一整齐”(地面、墙壁、门窗、屋顶干净,书籍、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

4分



2、室外卫生区无垃圾积存,无积土和人兽粪便,无污水和杂物杂草,地面干净整洁。

2分



3、与学校签订有计划生育责任书,计划生育合格率、晚婚率、综合节育率均达100%。

4分



工作作风及教风学风30分

1、处(室)人员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没有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5分



2、处(室)人员作风严谨,努力潜心工作,上班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教师敬业乐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5分



3、处(室)人员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服饰得体,语言文明。

5分



4、行政人员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来客问询;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讽刺、挖苦、斥责学生;学生尊敬老师,文明礼貌。

5分



5、行政人员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教师严守考试纪律,做到出题保密、监考负责、阅卷公正;学生能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严格遵守自习纪律和阅览室纪律,不大声喧哗

5分



精神文明建设

10分

1、总支书记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门的研究部署。

4分



2、积极组织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和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6分



奖惩

项目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项加3分;获得校外地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项加2分。

2、投稿反映学校的工作动态及好人好事,被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出或刊载的,每有一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当年发生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出现“法轮功”邪教活动或计划生育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4、服务态度差,有服务对象符合实际的投诉;未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特殊原因造成未完成的除外);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学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不得评为文明处(室)。




附件4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处(室)申报表

( 2019 年度)

处(室)名称


处(室)人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书记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主要成绩介绍不得超过2000字。

附件5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家庭申报表

( 2019 年度)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部门


政治面貌


职 务


职 称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推荐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计生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基层

工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基层

工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

文明

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主要成绩介绍不得超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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