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关于2024年分工会会员活动经费下拨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鼓励和支持分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增强分工会凝聚力和吸引力,依据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各分工会2024年度活动经费下拨标准及报账规则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经费标准

1.分工会活动经费基数:5000元/年;

2.春秋游、观影等活动经费:每人400元/年;

3.鼓励各分工会组织校级及以上层面劳动技能竞赛(含教学比武),以实际开展情况给予500-2000元/项,每个分工会限2000元/年,据实报账。

二、经费使用时间

每年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当年使用;经费不得超过定额标准;未使用完的经费年终收回,不再转入下一年度。

三、经费使用范围

1.分工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分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以及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等开支,不得发放人头费等。春秋游、观影等活动经费限用于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及观影活动列支。

2.各分工会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的须严格控制在市区周边,应当日往返;不得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春秋游活动可开支工作餐、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3.分工会的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4.劳动技能竞赛(教学比武)已获得学校或上级部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5.活动经费不能用于应由行政经费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接待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不得虚构工会活动套现平均发放,不得利用工会活动经费组织公款旅游。

四、经费报账规则

1.有活动方案。分工会开展活动前,应认真研究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预算活动经费,制订合理的活动方案,研判安全风险并明确防范措施,主动争取党政支持,做到事先报告。

2.有活动总结、活动签到和新闻宣传。分工会开展活动后,应认真进行活动总结,对活动的实际情况予以记录并对是否达到活动目的以及活动的经验进行简要分析,对经费开支予以说明,对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需要对获奖及奖励情况单独说明,并提供活动开展的图片1-3张。

3.有经费支出的正规票据。票据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活动一致,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并附采购详单。奖品、纪念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签名表。所有奖品、纪念品发放的签领单和用餐人员签名表需参加活动本人签字领取,严禁代签;所有原始票据上要有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签名。

4.经费使用必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工会、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5.核拨给分工会的经费报账程序为分工会经办人整理好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分工会主席、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和分管工会工作的副校长审批签字。校工会会计审核签字后出纳付款。

6.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每次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须按时结算,及时报账。

7.报账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8.各分工会应严格按照活动经费预算项目,在金额范围内从严掌握使用。

校工会

2024年3月2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