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关于做好分工会委员届中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部、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党总支部设置和科级及以上干部调整情况,对分工会委员发生变动的分工会委员会进行届中调整补选(未发生变动的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分工会委员调整补选工作在学校党委、校工会和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分工会主席负责组织,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调整(增)补选。

二、分工会设置

各分工会可设委员3-5名,委员的构成应包括主席、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等。其中委员不足5名,分工时可以兼任。

各分工会主席、委员均为兼职,主席原则上应由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委员中应有女教职工代表。

三、候选人基本条件

1.分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在职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觉悟高,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3.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得到教职工的信赖。

4.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四、选举实施

1.分工会酝酿新的工会委员推荐候选人。

2.分工会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4.选举前,分工会应将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5.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如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按“同意、不同意、弃权”一一征求。

6.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员半数始得当选。

7.分工会召开分工会委员会议,推选分工会主席及委员组成分工。

8.分工会向校工会提交纸质盖章的“×××分工会关于调整(增补)工会委员及分工的报告”(见附件);

9.校工会收到报告后,作出正式批复。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部、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整工作,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调整工作。

2.各党总支部、分工会要召开筹备会议,研究调整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并提出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

3.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4.各分工会须在4月12日前将调整结果报校工会。联系人:黄喜云,联系电话:0731-82946126,电子邮箱:823111820@qq.com,地址:行政楼505办公室。

附件:

×××分工会关于调整(增补)工会委员及分工的报告

校工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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