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今后育龄妇女不需办理《准生证》,但需办理《生育服务证》。为切实做好我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5〕3号)转发,请各位教职工学习相关内容并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82946256.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湘卫指导发[2015]3号)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生办
后勤处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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