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阅读:

各位教职工:

    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今后育龄妇女不需办理《准生证》,但需办理《生育服务证》。为切实做好我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5〕3号)转发,请各位教职工学习相关内容并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82946256.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湘卫指导发[2015]3号)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生办

后勤处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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