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4]46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推选“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候选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1.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
2.坚持扎根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深受学生喜欢、家长称赞和社会公认,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选材料要求
推荐人选时,须填写申报表(附件2),内容包括其个人信息、从教经历、所获荣誉及表彰奖励、典型事迹。典型事迹应当突出个人事迹,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3000字以内,请直接填在申报表内。
三、推选工作安排
1.请各系(院)、部门根据推选标准推选候选人。
2.各系(院)、部门推荐候选人于2014年12月10日中午12:00前将推选结果,以及推选人选申报表1份交学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
1.
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doc
2.
“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候选人申报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