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联络制度

发布日期:03/29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审计过程中审计处的协调联络作用,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服务作用,现建立审计联络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与校内各部门的联络

1.审计处根据学校每年重点工作计划和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要求,通过审计联席会议提醒成员部门通过学校审计委托程序及时提交年度审计需要,审计处将审计需求纳入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被审计部门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审计工作联络员,审计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1)在审计工作中,根据学校审计部门或上级派驻的审计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规章制度等资料。(2)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联络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审计处。(3)必要时,通过联络员联系被审计部门相关人员,以座谈的形式,就部门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3.被审计部门负责人为审计工作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在审计工作中,对提供的数据、规章制度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支持审计联络员工作。

4.审计部门指定审计处一名同志担任审计工作联络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被审计部门移交数据、资料、规章制度和相应情况,并做好接交手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5.审计联络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要求制作需审计资料清单,审计资料由被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重要审计资料还需被审计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审计资料移送的时间为接到通知起三个工作日,补充资料的时间为接到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审计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被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注意保密。

二、与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联络

为确保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审计部门选择有实力的审计机构为我校提供服务审计,并与审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审计机构必须确定一名审计联络员,负责与审计处联络和审计资料的交接。社会审计机构在进行外勤工作时,须保管好所有与学校相关的材料。所有移交给审计机构的资料(纸质、电子稿),在完成审计外勤工作后,审计处应及时要求审计机构将所有材料退还学校,所有涉及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数据等一并删除,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在完成审计项目外勤工作后,审计部门人员要加强与审计人员沟通,联系审计机构尽快出具审计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出具经学校审核的审计报告定稿。

三、审计整改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审计意见或建议予以纠正、采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被审计单位或审计发现问题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整改责任主体的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审计发现问题限时逐条推进整改,切实建立整改纠错机制,并报告审计处。

审计处须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承担审计整改的组织工作,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加强与审计整改部门的联系,对整改责任主体提出整改的目标、要求、时限等,对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根据审计整改内容,确定相应的整改期限,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审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