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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   时间:2013-10-31 15:31:12  浏览:

理财规划师--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摘自《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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