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要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证书性质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报考条件
1、硕士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2、本科学历+6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3、大专学历+8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4、高中、中专学历+10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5、取得人力资源助师资格+3年工作经验证明
※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报名
考试内容与时间
考试形式:
卷一:基础知识;卷二:技能操作。共2份试卷,均为笔试。
另需参加论文答辩
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一年2次,分别在5月和11月(考前2个月截止报名)
2007年下半年统考时间为07年11月18日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10: 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