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国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9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10-14阅读:

 

我公司应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决定招聘部分人员劳务派遣至该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劳务派遣岗位7个,岗位要求详情见附表。

二、报名相关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首次派遣用工年龄距离规定终止派遣用工年龄至少2年以上;

4.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技能。管理、专技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省级技能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一等奖以上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的本校学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工勤技能岗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教育部、人社部颁发的与用工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且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劳务派遣岗位招聘报名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扫描压缩打包后,以“姓名+岗位序号”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409185005@qq.com,原件备查。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00-10月16日17:00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15347312829

(三)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相关事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试方式、时间

1.考试方式:

(1)岗位1-4采取面试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总分100分。

(2)岗位5-6采取免试定向派遣的方式。根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相关规定,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专属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凡符合学校基本用工条件和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可直接录用后向学校定向派遣。

2.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1.1-4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2.5-6岗位:符合免试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会审核通过后,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派遣至学校相关岗位,与学校建立用工关系。劳务派遣期限二年,其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与学校的有关协议执行。

附件:

1.湖南国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9年劳务派遣岗位要求一览表

2.湖南国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岗位招聘报名表

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国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3: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完善用人制度,规范学校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日常管理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一、用工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根据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学校工作的人员,系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以及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从严控制劳务岗位设置,一般只在部分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占学校核定的部门职数,不能突破职数使用。

二、用工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用工原则

1.依法用工、规范用工、节约用工的原则;

2.按岗用工、合同管理的原则;

3.先审批、后用工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学校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首次派遣用工年龄距离规定终止派遣用工年龄至少2年以上。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技能。管理、专技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省级技能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一等奖以上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的本校学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工勤技能岗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教育部、人社部颁发的与用工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且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三)用工程序

1.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计划申报。每年12月份,用工部门可根据需要,向学校组织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新增或调整劳务派遣用工计划。计划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任职要求。

2.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计划经学校校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可由劳务派遣公司单独或由劳务派遣公司牵头,会同学校组织人事处及用工部门按要求招聘。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笔试、面试或技能操作等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拟派人员经学校校务会议审批通过,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3.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工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派遣到该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为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学校设置专属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凡符合基本用工条件和岗位任职要求的以下人员,经体检合格,可免试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录用后向学校定向派遣。

⑴学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且为博士的职工配偶。

⑵学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职称,且任现职后已为学校服务满3年以上职工的子(媳)或女(婿)。

上述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每项仅限1人次。

三、日常管理

(一)学校、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关系。

1.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到学校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之间只有用工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2.学校不予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行委托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或由原单位管理。

3.劳务派遣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由档案所在机构组织申报评审。

4.劳务派遣人员可向用工部门所在基层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有关培训,条件成熟的可以发展成为党员。党员须依法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在终止派遣用工后,须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

5.劳务派遣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加入工会,可向用工部门所在分工会组织提出入会申请,经分工会组织同意,并报校工会批准。经批准入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同时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在终止派遣用工后, 须及时转移工会会员关系。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学校教职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用工部门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劳务派遣人员按照用工岗位同岗同责的原则,必须参加学校考核,以此对其派遣用工情况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由用工部门提出考核结果建议,经校务会审议后,其考核结果反馈至劳务派遣公司并作为发放与考核挂钩的费用和是否终止用工的重要依据。

3.新进劳务派遣人员派遣至学校工作满三个月后其组织关系可转入用工部门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或共青团组织),按时缴纳党(或团)费,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

4.学校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校园卡。劳务派遣人员可凭校园卡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图书馆、校园网络等学校资源,终止派遣用工时应办理销卡手续。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薪酬、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发放和扣缴标准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及与学校的有关协议执行。

1.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按学历学位层次确定,标准相对固定,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800元/月、本科1600元/月、专科及以下1400元/月。组织人事处可根据长沙市经济水平综合有关因素,每三年制定一次基本工资调整方案,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党委会议审批。

基础性绩效工资比照用工岗位同工同酬执行相应标准,如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可享受相应专技岗位最低等级待遇。

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用工岗位执行相应标准;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考核结果在年末执行。

2.年终一次性奖励(如文明奖、综治奖)比照用工岗位标准结合考核结果在年末执行。

3.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险)和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规定按月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依法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政策。

四、续聘和解聘

劳务派遣人员的续聘与解聘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具体用工要求如下:

(一)续签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到期前三个月,须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与学校组织人事处沟通续聘意见,并由组织人事处将续聘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劳务派遣公司与续聘人员办理续签以及派遣手续。

(二)终止派遣

1.派遣用工期满,劳务派遣人员未提出续聘申请,或用工部门不再需要用工,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组织人事处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沟通后按合同约定终止派遣用工。

2.在派遣用工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因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等原因需终止派遣的,由学校组织人事处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提请校务会审批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约定办理终止派遣用工手续。

3.劳务派遣人员派遣用工周期为二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下一月,无论周期是否期满,学校通知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约定终止派遣用工。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女性可放宽至55周岁。

4.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用工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派遣,需提前三个月向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组织人事处沟通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终止派遣用工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劳务派遣人员及用工部门。各用工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如因违法用工引起劳动纠纷,用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二)本办法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不一致及未尽事宜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意见》(湖南工院字[2012]5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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